据中国电力产业互联网获悉,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现将相关意见发布如下:
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现就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 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遵循市场规律和电力系统运行规律,建立 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电力市场,完善市场化电力电 量平衡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进一步发挥市场决定价格的作用,建立完善现 货交易机制,以灵活的市场价格信号,引导电力生产和消费,加快放开发用电计划,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能源清洁低碳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各地供需形势、网源结构、送受电情况、市场化基础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结合实际、因地制宜, 研究制定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鼓励各地差异化探索。
坚持统筹有序。统筹好计划与市场、当中长期与现货交易之间的关系,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积极稳妥、 有序推进。
坚持安全可靠。做实做细市场模拟,提前发现问题,切实防控风险。推动市场交易和系统运行相互衔接,做好市场应急处理预案, 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二、合理设计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
(三)科学论证电力市场模式。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选择电力 市场模式,确保市场模式有良好的开放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原则上,电网阻塞断面多的地区,宜选择集中式电力市场模式起步; 电网阻塞断面少且发电侧市场集中度高的地区,宜选择分散式电力 市场模式起步。
(四)合理选择现货市场组成。现货市场主要开展日前、日内、 实时的电能量交易,通过竞争形成分时市场出清价格,并配套开展 备用、调频等辅助服务交易。试点地区可结合所选择的电力市场模 式,同步或分步建立日前市场、日内市场、实时市场/实时平衡市场。
(五)合理确定现货市场主体范围。市场主体范围应涵盖各类 发电企业和供电企业(含地方电网、趸售县、高新产业园区和经济 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网试点项目等)、售电企业、具备直接参加电 力现货交易条件的电力用户等。
(六)有利于区域市场建设。电力现货试点应符合国家区域协 调发展要求,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 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按照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求,为未来市场间交易和市场融合创造条件,进一步促进清洁能源 更大范围消纳。
三、统筹协调电力现货市场衔接机制
(七)统筹协调省间交易与省(区、市)现货市场。各类跨省 跨区中长期优先发电合同和中长期市场化交易合同双方,均需提前 约定交易曲线作为结算依据。经过安全校核的日前跨区跨省送电曲 线作为受(送)端省份电力现货市场电力的边界条件,偏差部分按 照受(送)端省份现货市场规则进行结算。以国家计划为基础的跨 区跨省送电计划放开前,可由受端省份电网企业或政府授权的其他 企业代表与发电方、输电方协商签订三方中长期合同,约定典型送 电曲线及输电容量使用条件。
(八)统筹协调电力中长期交易与现货市场。中长期交易可以 实物合同、差价合同等一种或多种形式签订。中长期双边交易形成 的电量合同,可由交易双方自行分解为分时曲线。中长期交易实物 合同,其分解曲线应在满足电网安全约束的前提下予以执行。对于 优先发电、优先购电,根据市场建设进展纳入中长期交易。推动形 成中长期交易价格与现货市场价格科学合理的互动机制。
(九)统筹协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配合电力现货 试点,积极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实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 务补偿机制市场化。建立电力用户参与承担辅助服务费用的机制, 鼓励储能设施等第三方参与辅助服务市场。
四、建立健全电力现货市场运营机制
(十)有序引导用电侧参与现货市场报价。根据市场发育程度、 市场主体成熟度和计量设施情况,电力现货市场中,可采用发电侧 单边申报量价的方式,采用负荷预测曲线作为需求,用电侧作为市 场价格接受者;具备条件地区,用电侧可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 发电侧单边申报和发用电侧双边申报形成的电力现货价格,均应作 为用电侧电力现货结算价格基础,引导电力用户形成对系统友好的 用电习惯。
(十一)建立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现货交易机制。非水可再生 能源相应优先发电量应覆盖保障利用小时数。各电力现货试点地区 应设立明确时间表,选择清洁能源以报量报价方式,或报量不报价 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实现清洁能源优先消纳。市场建设初期, 保障利用小时数以内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可采用报量不报价方式参 与电力现货市场。
(十二)合理选择现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各电力现货试 点地区的电网结构和阻塞情况,可选择采用节点边际电价、分区边 际电价和系统边际电价等价格机制。对于电网阻塞线路多、阻塞成 本高的地区,可选择节点边际电价机制;对于电网阻塞线路少、阻 塞成本低的地区,可选择分区边际电价或系统边际电价机制。阻塞 管理形成的盈余或成本,应及时在发用电侧市场主体间合理分摊。 电力现货试点地区可视实际需要探索开展输电权交易。电力现货市 场价格形成机制设计应避免增加市场主体间的交叉补贴。
(十三)科学设定现货市场限价。电力现货市场申报和出清限价设置应以促进用户侧削峰填谷、消纳清洁能源和防范价格异常波 动为基本原则,避免因上下限设置不合理而影响价格信号发挥作用。
五、强化提升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能力
(十四)建立健全现货市场运营工作制度。市场运营机构应加 强相关工作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市场运营水平。建立电力市场运营 工作规范,明确调度机构、交易机构相关岗位职责。建立市场运营 涉密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信息交换和使用程序,防范关键信息泄露。 建立市场运营关键岗位和人员回避制度,保障市场运营公开公正。
(十五)提高市场运营机构的组织保障水平。电网企业应在电 力现货试点地区第一责任单位等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的指 导下,加快优化现货市场运营主体的组织机构设置,加强现货市场 专业队伍建设,强化现货市场专职人员培训,确保技术支持系统开 发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顺利开展,保障满足现货市场建设和运营 需要。
(十六)加强电力系统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电网安全运行控制 标准要求,规范调用电网备用、调频资源,严格按照电力系统安全 稳定导则计算电网阻塞断面的传输限值。调度机构可按照事前制定 的规则处理电网故障、供需失衡等异常情况,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 靠运行。
(十七)健全市场信息披露机制。按照保障交易的原则,电力 交易机构在汇总各市场成员信息基础上,根据不同时间要求和公开 范围,对外披露电力现货市场信息,包括交易规则、交易公告、输电通道可用容量、系统负荷预测、系统可再生能源功率预测汇总数 据、市场成交信息等,保障市场公开、公平和公正。采用节点边际 电价的地区应提供输电断面、网架拓扑结构、各节点电价、阻塞费 用分摊、设备停运信息、非市场机组运行等信息,引导市场主体主 动有效参与市场。
六、规范建设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平台
(十八)规范技术支持系统开发建设。参照《电力市场运营系 统现货交易和现货结算功能指南(试行)》要求,建立与电力现货 市场建设相适应的信息化平台。市场运营机构应向市场主体提供现 货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模块体系,明确出清目标函数及实现过程, 形成必要说明文档;做好技术支持系统运行情况分析,解决系统存 在的问题,做好定期记录、汇总、披露等工作。
(十九)规范技术支持系统运行管理。技术支持系统建设执行 招投标程序,并接受监督。技术支持系统投入试运行前,电力现货 试点地区第一责任单位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市场出清软件系统 进行第三方标准算例校核。在系统运行各阶段,应建立公正、规范 和透明的工作机制。对确需人为干预而进行的系统调整,应符合市 场规则,严格做好人工调整记录,并向市场成员披露;系统关键市 场参数的设定标准与取值,应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 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同意后执行;关键市场 参数的调整应建立记录日志,及时向市场成员公布实际参数值。
七、建立完善电力现货市场配套机制
(二十)建立与现货市场衔接的用电侧电价调整机制。统筹考 虑优先发电、优先购电结算情况,以及电力现货市场形成的价格信 号,逐步建立完善用电侧价格调整机制。
(二十一)完善与现货市场配套的输配电价机制。探索结合电 源侧、负荷侧接入电网位置单独计算系统接入成本。结合电力现货 市场建设,研究完善与电能量市场价格机制相适应的跨省区输电价 格机制和省内输配电价机制。
(二十二)提高电力系统长期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做好电力系 统长期供应能力评估分析,统筹降成本和稳供应,设计合理市场机 制有效引导电力投资。加快研究、适时建立容量补偿机制或容量市 场,保证电力系统长期容量的充裕性。
(二十三)加强电力市场监管。强化电力市场科学监管,完善 市场监管组织体系。统筹发挥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的作用,综合运 用信用监管和行政管理手段,对市场成员执行市场规则的行为进行 监管,重点对操纵市场、违反市场规则等行为实施监管,维护公平 竞争秩序。
(二十四)开展现货市场运营绩效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 家能源局负责组织制定电力现货市场评价指标体系。从市场运行保 障、市场运行效率、社会福利增加、清洁能源消纳等方面,对电力 现货市场运行、电力市场规则执行和技术支持系统运行等情况进行 全方位后评估,及时总结、不断推动完善市场机制,并不断推动扩 大现货试点范围。
八、做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组织实施
电力现货试点地区尚未明确工作分工的,要抓紧明确。试点地 区政府有关部门、国家能源局有关派出机构、有关电网企业、电力 交易机构等,要按照工作分工,协同做好以下工作:
(二十五)加快研究制定现货市场建设方案和运营规则,加快 开发建设现货市场相关技术支持系统;
(二十六)配套制定包括市场模拟在内的市场试运行方案,提 前发现问题,及时完善市场规则和技术支持系统;
(二十七)加强市场运行跟踪分析、监测和预警,持续完善规 则和系统,保障现货市场平稳可持续运行;
(二十八)提前制定市场应急预案,防范潜在风险,科学有序 处置突发情况,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九、附 则
(二十九)本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