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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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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权登记 其他 当日出货 ¥155.00/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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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产品概述

作品著作权登记是指作品著作权有关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刊登载于登记簿的行为。

 

依登记是否取决于自愿,可以把作品著作权登记分为强制登记与自愿登记。凡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权利进行的登记,即为强制登记。凡法律没有要求。办理登记即可取得权利,而当事人自愿要求办理的登记即为自愿登记。

作品著作权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著作权登记工作。


必备条件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资料清单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服务流程

  1、准备登记申请的材料;

  2、提交登记申请的材料,其中登记申请表要签字盖章;

  3、登记机构接收核查材料,材料合格受理,材料不合格,则按照补正材料;

  4、缴纳登记费;

  5、领取受理通知书;

  6、初审登记申请;

  7、制证、发证;

  8、网站公告;



预计完成时间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收费说明

关于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收费说明:

  1、中国电力产业互联网平台的报价为知企网收取的咨询服务费。

  2、作品著作权登记,国家版权中心还要收取官费,官费清单如下:

  

 

注意事项

  1、中国电力产业互联网平台的报价为咨询服务费的价格

  2、关于作品著作权官费,不同的作品所收取的官费是不一样,中国电力产业互联网客户要参照收费说明中的官费明细表。


常见问题

1、什么是作品?
答: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3)合法性,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哪些作品可申请登记?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上述作品的含义是指: (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7)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8)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10)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2)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13)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3、哪些作品不能申请登记? 
答:(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5)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
4、谁能申请作品登记? 
答:(1)作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转让、承受、继承等继受取得著作权的权利人。 申请人可直接申请登记或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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